西班牙消費者權益部星期五宣佈, 處罰Ryanair等5間廉航近1.8億歐元 ,指控他們壓榨乘客權益。
不少人幾天前應該看過一則新聞,指飽受性侵強姦經歷困擾而面對嚴重精神疾病的17歲荷蘭少女Noa Pothoven接受「合法安樂死」而離世;而不少人之後應該也看到,「Noa安樂死」原來是誤報,她是「停止接受治療並進食」而離世,沒有進行過安樂死,令不少英美媒體需要更正有關報導。對於這宗集體誤報事件,香港「立場新聞」登了這篇文章,批評媒體沒查證就報導的情況。
我對媒體的看法不如「立場新聞」那篇文章般這麼批評,因為自己都曾經在媒體機構工作數年,知道當中一些結構性問題。我去年也寫過"Factcheck:芬蘭「基本收入」試驗還未結束",當中曾提及華文媒體根據英語媒體報導國際新聞:
至於Daily Mail的報導又如何引起「安樂死新聞」獲各大英美媒體廣泛報導呢?我再引用一次我去年寫過的一句話:
究竟Noa過身一事其實發生了什麼?
Noa年紀輕輕但已曾數次面對性侵強姦(而且是不同人,並非父親或男長輩長年性侵的那種),因此患上PTSD等多種精神病,之後根據期間所寫的日記寫成自傳Winnen of leren(《勝利或學習》,文首圖片來自該書籍的IG賬戶,那名少女就是Noa),並在去年年底出版。同時,她的病情繼續惡化,去年曾私下接觸診所要求安樂死,但由於她的父母不知情,因此該診所拒絕。Noa之後仍是想尋死,近日在自己的IG賬戶暗示希望可盡快離開這個世界,她的父母最終無奈接受她的要求,她停止接受治療及進食,慢慢在家中等死。在荷蘭,病人如果感到接受治療會更痛苦,而且治療也不見得能治好的話,有權要求停止接受部份或全部治療。
荷蘭有少量傳媒報導了Noa的死訊,但從來沒有荷媒說她是安樂死。英文媒體方面,根據 Buzzfeed 和 Dutchnews,最早報導此事的是通訊社Central European News,並用上安樂死一詞,之後Daily Mail在4日發佈了這段新聞,同樣標題及首段寫上安樂死,以法國為總部的Euronews不久後也報道了,之後就有大量媒體都報導了,甚至非英語媒體也大幅報導,例如意大利媒體,似乎教廷也信以為真,教宗在Twitter發文重申天主教反對安樂死的立場。隨後,Politico歐洲版記者Naomi O'Leary先後在Twitter及Politico發文大肆抨擊各大英語媒體誤報,荷蘭官員、醫學界等才決定高調回應事件,發聲明否認安樂死一事。
相對於Daily Mail,Euronews今次更為尷尬,因為他們也是最早一批報導此事的媒體,而且形象較Daily Mail嚴肅,平日發佈的新聞已不算快,還要號稱要用歐洲角度去報導新聞,結果連歐洲內發生的事都不查證就報導。根據Buzzfeed,Euronews要對這次失誤進行內部調查。
在查證方面,正如我上面所說,國際新聞是較難做、甚至更少需要這樣做。難,在於你未必在當地(例如今次事件的荷蘭)有人脈去查詢,又或是回覆需時,而相對地,本地新聞中,媒體機構一定會有了本地政府、政黨、著名公眾人物、企業、教育醫院等各類機構的聯絡方法,例如電話,一個whatsapp就可以查證;而少需要,是因為「傳統上」非自己採訪的國際新聞都是來自通訊社,例如路透、法新社、美聯社以至不少國家的通訊社(例如德國DPA、意大利安莎、日本共同社、韓國聯合社等等),他們發新聞有巨大的時間壓力,但「收視/點擊」的壓力就很低,因此你會相信他們會寧願經過嚴謹查證才發出新聞稿件,久而久之就培養出「外電有就是真的」的想法。
科技進步明顯令上述的情況改變了。現在有了電郵,又很容易找到電郵,要越洋查證不是那麼困難(即使較費時),至少有人批評安樂死的說法是誤報後,大家都立即懂得找相關機構查詢。更重要的是,現在國際新聞的來源不只是通訊社,還有各大媒體網站,甚至是社交媒體,就算是相對較嚴肅的媒體,例如BBC、衛報、紐約時報等等,也有機會誤報,依靠二手消息的傳媒在查證方面的工作因此多了,更不要說部份香港傳媒很愛採用的Daily Mail...
除了向當時人或相關機構直接查證,其實也可以「憑感覺、憑直覺」來判斷外媒的報導是否正確。在這次事件中,外國或至少英美的人士對荷蘭有一個刻板形象,就是高度「開放自由」(liberal),是個吸大麻、有紅燈區的國度,於是少女獲准安樂死似乎也是合理的事情。但在Naomi O'Leary的tweet中,有荷蘭人就回覆說,荷蘭人的確「開放自由」,但不是瘋癲的。在Dutchnews的解說中,那名一向有跟進荷比盧三國新聞的記者指出,批准安樂死在荷蘭是個很複雜的過程,而且腦退化症和精神病病人安樂死仍是極具爭議的議題,久不久出現這類個案時就會引發荷蘭社會激烈討論,因此知道這個背景的話,當看到17歲少女因精神病困擾而安樂死的消息,而荷蘭傳媒沒有廣泛報導,便應警惕,因為屬實的話這將是震驚全荷蘭的大新聞,無可能荷蘭媒體甚少報導。
在荷蘭,年滿12歲才能接受安樂死,16歲或以下的人士就要先經家長同意,而17至18歲(即Noa的情況)則要先知會家長,但毋須經他們同意。就算是成人,荷蘭法例也列出一系列要求,包括病人承受著不能忍受的痛苦,以及沒有治癒的希望,才可進行安樂死。根據《紐約時報》引述,荷蘭去年有2600宗安樂死申請,執行了727宗安樂死,當中大概50名病人涉及精神健康問題。由於要證明精神病病人面對的痛苦嚴重到不能忍受,以及不可能治癒,是十分困難,因此這類病人的安樂死特別惹人爭議,而荷蘭即使大體上是安樂死合法化了多年,但在執行細節方面仍有不少辯論的。
我對媒體的看法不如「立場新聞」那篇文章般這麼批評,因為自己都曾經在媒體機構工作數年,知道當中一些結構性問題。我去年也寫過"Factcheck:芬蘭「基本收入」試驗還未結束",當中曾提及華文媒體根據英語媒體報導國際新聞:
"如果是來自一個在99.9%情況下都可信的傳媒,在相關範疇的報導也是99.9%真實的話,相信並引用報導,無可厚非,那0.01%情況也真的很難料到。而且,媒體會有時間壓力,會有「交稿壓力」,總不可能像我般,可以漫無目的地不斷找資料,更不能發覺有問題時乾脆什麼文章都不寫、甚至連臉書一個帖文都可以整天不發。"當然,不得否認,今次誤報較去年芬蘭基本收入更尷尬,因為今次一名少女安樂死的消息較芬蘭基本收入政策更哄動,在網上更廣傳。而且,去年「假新聞」源頭好歹也是BBC,今次安樂死消息散播的主要源頭卻是Daily Mail...
至於Daily Mail的報導又如何引起「安樂死新聞」獲各大英美媒體廣泛報導呢?我再引用一次我去年寫過的一句話:
"英國傳媒互相「參考」的速度是高的,即使現在改了標題,但錯誤已經造成,其他英國傳媒繼續爭相稱「失敗告終」"基本上今次事件一樣,英國傳媒之間會看對手報導了什麼新聞,然後很快就會在自己的網上版「撮寫」/「改寫」了對方的報導,尤其是Daily Mail。(而香港的媒體網站大部份也是這樣運作)
究竟Noa過身一事其實發生了什麼?
Noa年紀輕輕但已曾數次面對性侵強姦(而且是不同人,並非父親或男長輩長年性侵的那種),因此患上PTSD等多種精神病,之後根據期間所寫的日記寫成自傳Winnen of leren(《勝利或學習》,文首圖片來自該書籍的IG賬戶,那名少女就是Noa),並在去年年底出版。同時,她的病情繼續惡化,去年曾私下接觸診所要求安樂死,但由於她的父母不知情,因此該診所拒絕。Noa之後仍是想尋死,近日在自己的IG賬戶暗示希望可盡快離開這個世界,她的父母最終無奈接受她的要求,她停止接受治療及進食,慢慢在家中等死。在荷蘭,病人如果感到接受治療會更痛苦,而且治療也不見得能治好的話,有權要求停止接受部份或全部治療。
荷蘭有少量傳媒報導了Noa的死訊,但從來沒有荷媒說她是安樂死。英文媒體方面,根據 Buzzfeed 和 Dutchnews,最早報導此事的是通訊社Central European News,並用上安樂死一詞,之後Daily Mail在4日發佈了這段新聞,同樣標題及首段寫上安樂死,以法國為總部的Euronews不久後也報道了,之後就有大量媒體都報導了,甚至非英語媒體也大幅報導,例如意大利媒體,似乎教廷也信以為真,教宗在Twitter發文重申天主教反對安樂死的立場。隨後,Politico歐洲版記者Naomi O'Leary先後在Twitter及Politico發文大肆抨擊各大英語媒體誤報,荷蘭官員、醫學界等才決定高調回應事件,發聲明否認安樂死一事。
相對於Daily Mail,Euronews今次更為尷尬,因為他們也是最早一批報導此事的媒體,而且形象較Daily Mail嚴肅,平日發佈的新聞已不算快,還要號稱要用歐洲角度去報導新聞,結果連歐洲內發生的事都不查證就報導。根據Buzzfeed,Euronews要對這次失誤進行內部調查。
在查證方面,正如我上面所說,國際新聞是較難做、甚至更少需要這樣做。難,在於你未必在當地(例如今次事件的荷蘭)有人脈去查詢,又或是回覆需時,而相對地,本地新聞中,媒體機構一定會有了本地政府、政黨、著名公眾人物、企業、教育醫院等各類機構的聯絡方法,例如電話,一個whatsapp就可以查證;而少需要,是因為「傳統上」非自己採訪的國際新聞都是來自通訊社,例如路透、法新社、美聯社以至不少國家的通訊社(例如德國DPA、意大利安莎、日本共同社、韓國聯合社等等),他們發新聞有巨大的時間壓力,但「收視/點擊」的壓力就很低,因此你會相信他們會寧願經過嚴謹查證才發出新聞稿件,久而久之就培養出「外電有就是真的」的想法。
科技進步明顯令上述的情況改變了。現在有了電郵,又很容易找到電郵,要越洋查證不是那麼困難(即使較費時),至少有人批評安樂死的說法是誤報後,大家都立即懂得找相關機構查詢。更重要的是,現在國際新聞的來源不只是通訊社,還有各大媒體網站,甚至是社交媒體,就算是相對較嚴肅的媒體,例如BBC、衛報、紐約時報等等,也有機會誤報,依靠二手消息的傳媒在查證方面的工作因此多了,更不要說部份香港傳媒很愛採用的Daily Mail...
除了向當時人或相關機構直接查證,其實也可以「憑感覺、憑直覺」來判斷外媒的報導是否正確。在這次事件中,外國或至少英美的人士對荷蘭有一個刻板形象,就是高度「開放自由」(liberal),是個吸大麻、有紅燈區的國度,於是少女獲准安樂死似乎也是合理的事情。但在Naomi O'Leary的tweet中,有荷蘭人就回覆說,荷蘭人的確「開放自由」,但不是瘋癲的。在Dutchnews的解說中,那名一向有跟進荷比盧三國新聞的記者指出,批准安樂死在荷蘭是個很複雜的過程,而且腦退化症和精神病病人安樂死仍是極具爭議的議題,久不久出現這類個案時就會引發荷蘭社會激烈討論,因此知道這個背景的話,當看到17歲少女因精神病困擾而安樂死的消息,而荷蘭傳媒沒有廣泛報導,便應警惕,因為屬實的話這將是震驚全荷蘭的大新聞,無可能荷蘭媒體甚少報導。
在荷蘭,年滿12歲才能接受安樂死,16歲或以下的人士就要先經家長同意,而17至18歲(即Noa的情況)則要先知會家長,但毋須經他們同意。就算是成人,荷蘭法例也列出一系列要求,包括病人承受著不能忍受的痛苦,以及沒有治癒的希望,才可進行安樂死。根據《紐約時報》引述,荷蘭去年有2600宗安樂死申請,執行了727宗安樂死,當中大概50名病人涉及精神健康問題。由於要證明精神病病人面對的痛苦嚴重到不能忍受,以及不可能治癒,是十分困難,因此這類病人的安樂死特別惹人爭議,而荷蘭即使大體上是安樂死合法化了多年,但在執行細節方面仍有不少辯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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