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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克爾7月第二度輪任歐盟主席


應該不少人看到這則新聞:默克爾稱「歐中維持合作具重大戰略利益」。歐中/德中/默克爾對華態,稍後另文略寫,本文反而想先寫另一個議題:默克爾今年7月將第二度當歐盟輪任主席,歐盟事隔15年,再度有領袖第二度擔任這個職位。

提起歐盟輪任主席這個議題,是因為默克爾發表上述對華立場的發言,是星期三(27日)在一個親CDU德國智庫Konrad Adenauer基金(KAS)的視像會議這個場合所發表的,她這篇簡短講話的主題是德國7月至12月將擔任歐盟輪任主席國,接替克羅地亞,她作為下一個輪任主席國的領袖,闡述在下一個半年,德國認為歐盟發展方針會有什麼優先次序。

在2009年之前,輪任主席國的角色是研究歐盟/歐共體的重要課題。輪任主席國的制度由1958年開始。歐洲共同體也是由一個國際組織開始,之後才逐步由international機構變成supranational機構,所以歐盟執委會(或之前的歐洲共同體執委會)主席,只是執行機構的首長,不可以在政治上、象徵意義上,代表這個機構,這個角色由成員國的領袖輪流擔任。

原本,歐盟輪任主席國的角色是協調各國,推進歐盟的政策。這一點可從之前歐盟峰會由主席國的領袖擔任會議主席,反映出來。另外,當歐盟在1990年代開始增加在外交防衛的角色,當其他國家領袖,例如美國總統、中國國家主席或日本首相,要跟歐盟開雙邊峰會時,歐盟的對口單位是輪任主席國領袖,不是歐委會主席。

然而,《里斯本條約》生效後,歐盟2009年起把原本由輪任國領袖擔任的「歐洲理事會主席」一職,變成由一個全職人士擔任此職,這個常設的「歐洲理事會主席」,分去了主持歐盟峰會、協調歐盟成員國會議議程、以及對外代表歐盟等這些工作。

所以,過去11年,歐盟輪任主席國的重要性降低,在新聞的能見度也減少。例如,應該沒有人留意到,克羅地亞現時是歐盟輪任主席國,而近日歐洲理事會主席米歇爾(Charles Michel)就香港問題代表歐盟27國發表立場,在未有這職位之前,應該由克羅地亞總理Andrej Plenkovic發表這個聲明的。

回看這62年歷史,默克爾會是第25個至少兩度擔任歐盟輪任主席的領袖。歷來擔任主席國領袖次數最多的是盧森堡首相Pierre Werner,達6次(60、63、66、69、72、80),其次是法國總統戴高樂的4次(59、62、65、68),3度出任過的有丹麥首相 Poul Schlüter、西德/德國總理 Helmut Kohl、希臘總理 Andreas Papandreou,以及法國的 François Mitterrand。

連同默克爾,有25個人多於一次出任輪任主席,好像很平常,但其實不是。想像一下,輪任主席國每半年轉換一次,現時沒了英國,也有27個成員國,即是同一國家應該每13.5年擔任一次輪任主席,而很少人能夠在13.5年內持續擔任一國總理,或這麼長時間都在隨時可問鼎總理一職的狀態。默克爾自己上次擔任歐盟輪任主席,已數到2007年。

大部份擔任過多於一次輪任主席的領袖,都是在早年出現,那時候歐共體只有6個、9個、10個和12個成員國。自2004年東擴增至25個成員國以來,不計默克爾,只有兩人多於一次擔任輪主席,他們是在2005年先後擔任此職的盧森堡首相容克(Jean-Claude Juncker)和英國首相貝理雅(Tony Blair)。

就算計及1995年增至15個成員國之後,也只有另外二人擔任過多於一次輪任主席(分別是西班牙首相 Felipe González,以及法國總統 Jacques Chirac)。所以,同一人二度擔任歐盟輪任主席,是極為罕見的現象。

正如上述,歐盟輪任主席的重要性已降低,但仍工作要做的。歐盟成員國會議不只有峰會,還有幾個部長會議,當中除了外交事務會議改由外交高級代表主持,以及歐元區國家會議有自己的主席之外,其他部長會議——包括27國全部成員國的財長會議、由外長開會但只討論歐盟運作而非歐盟外交的一般事務會議等——仍由輪任主席國的相關部長主持會議,而當協調這些不同會議時,仍要主席國的領袖負責。

除了實際運作,另一個未完全取代輪任主席國制度的原因,在於這是小成員國爭取較大話事權的平台。主席國可以決定各部長會議甚至峰會的開會議程,亦即決定歐盟應先討論什麼。而且,在歐盟對外雙邊峰會,除了歐洲理事會主席,一般輪任主席國的領袖都仍會站在一旁——試想像,如果馬耳他是輪任主席國,在歐美、歐中峰會上,跟川普、習近平平起平坐同場的,是馬耳他總理......

簡介了輪任主席國的角色,說回默克爾下半年出任歐盟輪任主席。

這一次輪任主席,較平常受矚目。一方面,下半年輪任主席——即默克爾——要面對的是一個剛被瘟疫打擊的「廢墟」,她需要帶領歐盟作出一些極具爭議、之前從沒想像過、且對歐洲會有深遠影響的決定,而且不能拖延,就算不是在這個半年就具體措施拍板,至少也要為明年確定疫後復甦及防範日後瘟疫的措施細節,奠下重要基礎,一旦失敗的stake很大。

因此,無論是KAS相關新聞稿,或是歐洲媒體的報導,都是強調默克爾談及歐盟處理疫後形勢,當中除了經濟復甦、制訂措施應對日後的瘟疫外,還包括要在全球抗疫及整體衛生事務上擔當領導角色。

我今年年初寫過,默克爾的確原本希望其2020下半年輪任主席期間,把提升歐中關係作為德國主席國的最重要任務,但現在即使默克爾仍強調歐中關係重要,即使歐中未來半年不會因疫情問題而鬧翻,在歐盟(以至全球所有國家)忙於為瘟疫善後的環境下,歐中關係的進展,都不可能如年初設想般有大突破。

至於處理疫後局勢,當中涉及在27國斡旋的艱鉅挑戰,這不是米歇爾擁有足夠政治能量獨自處理,也不是默克爾或法國總統馬克龍,以歐盟大國提出倡議的方式可以做到。

歐盟政壇不少人都很慶幸,剛好在如此重大挑戰之時,輪到一個大國、而且以擅於處理危機而見稱的領袖擔任輪任主席,如果今年下半年輪任主席是馬耳他總理、匈牙利總理,甚至是只從政大概5年的馬克龍,都不堪設想。

這一點又回到上述提及,已很難再有人兩度擔任輪任主席國領袖的問題。究竟一個政要擔任多少次輪任主席國,不是純粹統計趣聞。當一個領袖只做半年歐盟輪任主席,無論心理上抑或實際操作上,他很難擁有為歐盟作出長遠規劃的想法,每個總理出任輪值主席都是新手,而且每半年交接一次,相關工作很難有延續性。當這個輪任主席再想到,他其實很小機會將再度出任此職,就更加不會有長遠的視野來處理這個工作。

所以就有了常設的歐洲理事會主席,來彌補這方面的缺陷。亦解釋了為何大家覺得默克爾適合在此時出任此職,因為她對歐盟事務擁有豐富經驗,包括試過處理輪任主席的工作,知道這個崗位要做什麼、角色是什麼、技巧是什麼。

碰巧默克爾上一次2007年出任輪任主席時,都是面對爛攤子局面,需要出來收拾殘局。她當時成功達成7年一度歐盟預算案協議,而且正值法國、荷蘭2005年先後否決歐盟憲法,令歐盟對下一步怎麼做,感到迷失,默克爾重新啟動各國對歐盟體制和前景的討論,為接著由葡萄牙擔任主席國的那一個半年,就歐盟體制改革簽訂《里斯本條約》鋪路。

而剛巧,2021上半年由德國接手歐盟輪值主席的,同樣將會是葡萄牙。

【文首照片來自K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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