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東部薩克森—安哈爾特州(Sachsen-Anhalt)首府 Magdeburg 星期五晚發生相信是襲擊的事件,一輛汽車撞向聖誕市集的人群。
歐盟及27國就香港國安法問題首度採取實質行動。根據路透報導,27國駐歐盟代表已在昨天(24日)通過限制向香港出口武器等一系列措施,預計星期二(28日)生效。
* 加強對敏感科枝及設備出口至香港作出審查或限制,特別是可用於監視或鎮壓用途的科技及物品* 研究國安法對歐盟及其成員國的政庇、入境、簽證及居留政策有何影響* 不跟香港展開新的雙邊合作談判,現有歐港協議則要研究國安法會否對其有影響
據報,有關文件提及,會在今年年底前檢討這些措施的影響,並說有關措施會按情況由歐盟或其成員國執行。
有關這次措施,以至5月底國安法爭議開始以來的歐盟/歐陸國家對港政策,值得注意的有:
一、這次是由成員國常駐歐盟代表通過,即俗稱的「COREPER」(文首照片是今年4月的COREPER會議)。在歐盟的政策制訂程序,一般是:歐盟執委會提出政策方案草稿,然後交由「COREPER」審議,「COREPER」會盡量解決所有分歧,如果當中涉及細節,或是技術問題,會向下交由較低級官員或專家討論,待他們解決好細節,就向上再交給「COREPER」審議;如果是涉及政治問題,「COREPER」會向上轉交給部長會議,由政治任命的部長拍板;如果連部長也解決不到,就再向上交給峰會處理。然後,再視乎歐洲議會是否有權審議該文件,有可能要交由歐洲議會通過。
然而,這次對港措施的程序,卻是由COREPER去通過。這個比較罕見,因為在成員國層面,有權通過政策的是應是部長會議。而且,這些措施應該是在歐盟27國外長於7月13日開會時討論過,這些外長商討後交回COREPER處理。這個做法也有點奇怪。
二、「親中國家」在香港問題上,其實不算「親中」。有關歐盟/「主要」歐盟成員國對港、對中政策的態度,稍後(記得的話)再寫,這裏先集中講述「親中」歐盟國家——例如匈牙利和希臘——的態度。
很多人稱德國「舔共」,為經濟利益而就香港問題、對中政策「軟弱」。如果跟美國比較,德國、法國、歐盟當然不「強硬」,但若論歐盟內最反對對中國採取對抗態度的,其實是匈牙利和希臘,前者是全方位地跟歐盟主流不同調,親俄親中,希臘則因為其最大港口比雷埃夫斯(Piraeus)目前由中資控制而必須跟中國保持友好關係。但很奇怪,沒有什麼人留言指罵匈希兩國「舔共」。
不過,即使最終聲明用字及措施或者有被沖淡了,但「親中」歐盟國已不算「親中」。由反修例示威開始,歐盟的聲明都算及時發出,而且字眼不算模稜兩可,至少是表明持負面態度,這一點已算是厲害,因為如果真的為了自身經濟利益而站在中國一方(「舔共」),匈希等國其實可以否決聲明,令整份聲明不能發出,又或者否決某個較嚴厲的字眼,令其他國家讓步,剔走該字眼後才能發出。而這類事情是發生過、且不算罕見。
三、我在6月下旬曾提及,歐盟處理香港事務,可能採取「E3模式」,現在似乎逐漸成真。德國外長馬斯(Heiko Maas)本週跟英國外相開會後透露,不排除德國自行就香港問題採取措施,而不待歐盟一起公佈,但德國會盡量跟法國協調,確保德法兩國一同採取行動。
「E3模式」在7月13日的歐盟外長會議,已露端倪。當時歐盟外交高級代表柏瑞爾(Josep Borrell)提到,27國外長討論了一系列措施,例如限制向香港出口可用於鎮壓的設備、讓面對政治迫害的香港人更易留歐、擴大給予在歐港人的獎學金等,柏瑞爾指出,當中部份措施可能由各成員國執行。事實上,在歐盟27國最新通過的措施中,也提到這一點。
現實是,歐盟可以就香港問題而動用的工具中,很大部份屬成員國的權力範圍,歐盟機關無權介入。
以政庇、入境、居留政策為例,由於神根區(Schengen Area)的關係,再加上2015年難民問題,令大家以為歐盟在出入境政策有很大話事權,但實際上,在歐盟層面,只涉及成員國之間的邊境出入、成員國集體對第三方地區是否免簽證、成員國之間如何協調應對難民等問題有話事權,很多細節都由成員國負責,例如是否批出政庇、入境可以有什麼權利、是否批准居留等等。尤其是,在這次應對香港局勢方面,處理方案的重點在於這些細節,而非一些大框架(例如是否收緊香港特區護照的簽證安排)。
又或者這次措施沒提及的引渡問題,事實上現時只有6個歐盟國家跟香港有引渡協議。一方面,這完全是歐盟國家自己的權力範圍,該6國毋須跟其他成員國討論,另一方面,跟香港沒引渡協議的歐盟國家也不想浪費時間在歐盟層面討論一些完全跟他們無關的事項。
更現實的考慮是,其實沒有多少個歐盟成員國真的對香港問題有興趣。英國退出後,再沒有一個成員國會積極爭取把香港問題納入歐盟議程;而在餘下成員國中,表達出很感興趣的,只有德國和瑞典,法國就純粹因為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的身份而被迫要討論,至於其他24國,在人權問題或對中政策偏向強硬的國家,例如丹麥、芬蘭、捷克,他們未至於會因此在香港問題推動歐盟措施,而「親中」歐盟國家中,正如上述,他們跟中國的關係又未重要到令他們有誘因要阻撓歐盟行動。
在上述背景下,德國及一些歐盟國家似乎意識到,由有意願介入香港局勢的國家自行聯合行動,有需要時才走回歐盟尋求27國共識,是介入香港問題的最佳模式。這亦就是「E3模式」(或類似的模式)。
四、基於第三點提及的背景,有一個現象值得留意:德法兩國外長變成預告歐盟對港政策改變的「預告者」,只要他們二人一出聲,就香港問題發表了立場有點轉變的發言,通常幾天後歐盟就會有行動。
這一次歐盟首度對港採取實質行動如是,之前法國外長勒德里昂(Jean-Yves Le Drian)7月8日表示法國對香港局勢「不會袖手旁觀」,翌日就傳出德法兩國就應對香港措施提出聯合倡議,最終變成昨天通過的歐盟措施。
五、最後一提,歐盟政圈已把中國人權問題的焦點,由香港擴至新疆,自由派黨團Renew Europe已提出就新疆問題制裁中國官員。
去年歐洲議會通過議案,要求歐盟執委會及27國因應反修例示威而收緊對香港的敏感技術出口,當時議案只是表態性質,沒有約束力。結果一年後,歐洲議會「成功爭取」落實這項訴求,除了因為歐委會及27國面對歐洲議會的壓力,亦更因為中國政府自己主動證明歐洲議會這項要求是合理的。
因此,歐盟會否就新疆問題採取行動,最終視乎中國的態度。可以的話,歐盟及27國仍盡量希望避免向中國採取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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