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東部薩克森—安哈爾特州(Sachsen-Anhalt)首府 Magdeburg 星期五晚發生相信是襲擊的事件,一輛汽車撞向聖誕市集的人群。
英國內政大臣今天(22日)正式公佈香港的BNO持有人申請入籍的方案,2021年1月生效。跟對上一次6月流出來的傳聞(可參考6月時的文章),這個正式方案又有兩點重大變化,當中最重要的是,只要擁有BNO身份便可通過這個計劃申請居英及入籍英國,如果BNO護照已過期,持有人毋須續領護照也可以申請居英。
必須強調,申請較長期居留的簽證時,才毋須出示有效BNO護照,入境英國時,仍要持有效旅遊文件,例如香港特區護照。申請時一開始的程序全部在網上進行,但最終提交文件時,將包括出示有效或過期的BNO護照,因此不要丟掉過期BNO護照。
另一點重大變化是適用範圍。在6月中流傳的方案,合資格人士由BNO持有人(目前約290萬),擴大至他們的配偶或未滿18歲子女供養人。
BNO最遲要在1997年6月30日——即英治香港時期最後一天——申請,1997年7月1日或以後出生的香港人不可能擁有BNO這個英國公民身份。不過,在目前政治環境下,最大機會被香港特區政府及中國中央政府打擊、開刀的,就是這批在中治時期出生的年輕人。透過供養人條款,只解決到未滿18歲的香港人,但18-23歲的年輕人完全沒有任何方案涵蓋。
在這個正式公佈的方案,合資格人士再進一步擴大,當局可運用酌情權准許部份18-23歲香港年輕人循這個途徑居英及入籍,條件是:1、本身是BNO持有人的子女;2、與該BNO持有人仍有供養人關係;3、跟該BNO持有人以一個家庭一同申請。
文件稱,這批年輕人仍可透過其他計劃,例如年輕移動計劃等,申請居英及入籍。
不過,我認為英國政府或國會議員,應該會繼續研究如何盡可能讓這批年輕人可居英及入籍,有關針對香港人的居英及入籍方案,仍將要作出調整。
這個居英及入籍方案稱為「BNO簽證方案」,文件強調是這種簽證十分獨特,不是為其他類別人士居英入籍設下先例。跟一般居英入籍簽證相比,「BNO簽證方案」獨特之處在於不對讀書或工作設限,可在英國從事任何工種及任何薪金水平的工作。
符合這種簽證的條件還包括:
1、原本經常居港
2、證明自己在財政上能支持自己至少6個月
3、英文不佳者,要顯示自己願意學習英文
4、沒有患肺結核的健康證明
5、沒有嚴重犯罪紀錄
入籍途徑方面,有兩種,一為「5+1」途徑,一申請時就申請5年居留簽證(leave to remain),另一方案為「2.5+2.5+1」,即一申請時先申請30個月的居留簽證,之後再續期一次。
稱為「5+1」方案,是因為經常居英5年後,可跟其他居英簽證人士一樣,申請無限期居留簽證(indefinte leave to remain,ILR);獲ILR身份1年後,就可正式申請英國籍。
在5月底中國公佈香港國安法時,英國宣佈BNO入籍英國的初步計劃,當時是「(1+1+1+1+1)+1」方案,即首5年居英,簽證只批出12個月,之後每12個月續期一次。現在變成最多只須續期一次,除了方便,另一個最大分別是手續費。每申請一次簽證或續期,都要繳費一次。
目前只知申請ILR和入籍的收費會跟其他人一樣,ILR收費現時為2389英鎊,另加19.2英鎊的生物識別資料紀錄費,入籍申請費方面,成年人為1206英鎊。
至於到了ILR這一步之前的居英簽證費用,英國政府只表示,一次過5年的leave to remain簽證,整體上會較申請兩次30個月leave to remain「具成本效益」,但正式金額,將跟申請程序等細節,一併稍後再公佈,估計秋季公佈。
權責方面——主要是涉及錢方面的權責,未入籍前可享用的福利主要有兩項,一為18歲以下人士的基礎教育及職業培訓,另一為公共醫療服務NHS,但獲得NHS的前提是要向一個移民醫療服務的保險金供款;其他如失業救濟金等的福利,就要正式入籍後才可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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