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上週五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因「香港議會」一事而公布懸紅通緝19名在境外的相關人士,歐盟對外行動署(EEAS)發言人週四發表聲明,強烈譴責這次舉動,尤其不滿首次有歐盟國家公民遭香港以國安法通緝。
聲明沒有提及,但應該是指吳文昕,香港警務處國安處指控他「境外組織『香港議會』選舉以成立所謂『香港議會』」,而據報他持有瑞典國籍,目前長期在德國旅居。
EEAS 的發言人在聲明中說,香港企圖威嚇一名歐盟公民,限制在歐盟境內的表達自由,這絕不能接受,歐盟深切關注香港國安法繼續在境外應用,持續跨境打壓反對聲音。聲明稱,表達和集會自由是歐盟核心價值不可或缺的一部份,是歐洲民主的主要支柱。
歐盟在聲明中強烈促請香港當局維護香港《基本法》中規定的基本自由,撤回所有根據國安法發出的通緝令和懸紅,不要試圖在歐盟或其他地方進行跨境鎮壓。歐盟又向中國呼籲,尊重自己的國際承諾、「一國兩制」原則、以及《中英聯合聲明》和《基本法》所確立的香港高度自治。
不少國家此前也發聲明批評香港,其中英國上週五罕有地由內政大臣顧綺慧(Yvette Cooper)和外交大臣林德偉(David Lammy)聯合發聲明,抨擊通緝令,不滿通緝居英人士,並借這份聲明再就「引渡爭議」澄清,指出近日修訂英港引渡安排條文是「採取進一步行動,把香港從《2003引渡法》移除,完成切斷英港引渡系統的聯繫」。
香港特區政府翌日回應英國的聲明,表示「強烈不滿和反對英國的不實和偏頗言論」,表示「危害國家安全是嚴重的罪行」,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23條立法)「有適當的域外效力,完全符合國際法原則、國際慣例和各國各地區通行做法」,又指英國最少有14部國安法,「卻對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指手畫腳」,是實實在在的雙重標準。
聲明解釋今次通緝令,斥責「『香港議會』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其目標包括推動『自決』、制定所謂『香港憲法』,以非法手段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特區政權機關等,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二條『顛覆國家政權罪』」,因此通緝有關人士。
香港也回應港英引渡合作,表示香港已於2020年7月暫停港英移交逃犯協定,至今未變,香港特區政府一直在中央人民政府的授權和協助下,以互助互惠原則,依法與其他司法管轄區進行執法合作及司法互助,特區政府會一如既往適當處理相關事宜。
美國國務卿盧比奧上週六發簡短聲明,譴責通緝令,表示美國不會容忍香港企圖在美國領土應用香港的國安法、在美國領土威嚇美國人或讓美國人緘聲。
有一名被通緝人士是澳洲公民,另有一人是正在申請難民簽證的澳洲居民,澳洲外長黃英賢上週六稱,澳洲強烈反對香港當局向澳洲的親民主倡導者發出通緝令,重申澳洲一貫強烈反對中國和香港廣泛及在域外實施香港國家安全法。
加拿大外長阿南德(Anita Anand)和公共安全部長阿南達桑加里(Gary Anandasangaree)也在上週六發表聯合聲明,讉責香港,批評香港的舉動威脅加拿大主權和境內人民的安全,加拿大不會容忍香港企圖威嚇或脅迫加拿大人或身在加拿大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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