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新加坡前交通部長易華仁(S. Iswaran)「非法收受利益」案,被指向易華仁提供大量利益的79歲地產大亨王明星(Ong Beng Seng,文首照片)星期一承認一項協助妨礙司法公正罪,但基於王明星患癌,檢控官也表示,不會反對只向王明星處於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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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當局是在去年1月正式檢控易華仁涉嫌貪污,共收取38.4萬坡元的款待,但檢控官最終起訴時,只起訴4項公職人員非法收受利益和1項妨礙司法公正罪名判刑,撤回貪污指控。
因此,王明星也只被起訴2項罪名,其中一項是把當中5700坡元的款待(一張多哈飛新加坡的商務客位機票)延遲支付,企圖不讓人發現是利益輸送,因此犯了妨礙司法公正罪。王明星是承認這項控罪。
當局也起訴王明星教唆公職人員犯罪,替控王明星鼓勵易華仁收取利益。不過,這項控罪只會在法官決定罰則時納入考慮因素。
在週一開庭審訊,無論審訊本身抑或當地傳媒報導,焦點都放在王明星的病情,他據報患有晚期多發性骨髓瘤,是一種不能醫治的癌症,已損害了他的骨骼系統,嚴重影響他的免疫系統。他還患有其他併發症。
辯方律師說,王明星過去4、5年一直獲醫療團隊密切監察病情,才有現時診斷,如果入獄,將令醫療進度逆轉,因此希望只判罰款,毋須入獄。
控方要求判囚8星期,但也指出基於王明星的醫療狀況,入獄確實令王明星的生命面對更大風險,所以不會反對法官「法外開恩」(judicial mercy),只判以最高罰款。
法官將在8月15日宣判處罰。
根據新加坡法例,協助妨礙司法公正最高可判囚7年,或者/以及罰款。法例沒講明最高可罰款多少,現時案件由國家法院(State Courts)審理,而國家法院最高可罰款3萬坡元(18.3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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