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內政部週四一口氣公佈大量移居、永居和難民申請的新規定建議,內政大臣馬曼婷(Shabana Mahmood,文首截圖)馬不停蹄發表演說並接受傳媒訪問,為收緊移民規定護航。當中,有關BNO簽證人士申請永久居留權(ILR,又稱「定居」settlement)的英語要求,暫時維持在B1,未有跟大隊提升至B2。
馬曼婷向國會提交了書面聲明,解釋修訂主要有什麼改變,當中提及由2027年3月26日起,大部份居英移民申請ILR時,英語水平要求由B1提升至B2,在當天或以後入表申請的人士要遵守新規定。這較外界預期今年便實施,稍為延遲了,讓移民有較多時間準備。
內政部向國會提交了多份文件,包括移民法規將要怎樣改的文件,詳列哪些條款修改、以及改成怎樣,另有「解釋備忘錄」(Explanatory memorandum),讓議員可迅速掌握這些法律條文更改後會有什麼後果,並提交了3份政策影響評估報告。這些文件可在這個政府網頁找到。
有關永居的英語要求提升至B2,是透過把移民法規中「附錄KoLL」(Appendix KoLL)中的第2.2段作出修改來實施。「KoLL」是「語文及生活知識」的縮寫,列出了大部份居英移民申請永居時要符合什麼英語水平和Life in UK測驗。
不過,BNO人士申請ILR的英語要求,一向是寫在「附錄——香港英國國民(海外)」(Appendix Hong Kong British National (Overseas))中的第60.1段,該條條文目前寫法如下:
60.1. 除非豁免適用,否則申請人必需展示在口語和聆聽方面,英語至少具有歐洲共同語言參考標準中的B1水平。
(Unless an exemption applies, the applicant must show English language ability on the Common European Framework of Reference for Languages in speaking and listening to at least level B1.)
最新政府文件顯示,「附錄香港BNO」的修改只是將「住戶成員」一詞取消,全部改成「成人兒女」,主要反映BNO簽證的資格多次修改後最新情況,統一用字,未有提及修改第60.1段。
此外,在「解釋備忘錄」中,列出新語文要求適用於什麼類別移民,當中也沒有BNO。
這份法規修改文件仍只是諮詢性質,主要是跟議員討論,理論上議員強烈反彈,仍有機會改變,儘管應該沒有議員會要求把BNO列入B2要求。
另外,此前2月中截止諮詢的移民政策諮詢文件中,有提及申請ILR可能加入此前居英時有交稅或NI供款的要求,由於內政部未就包括這方面在內的一些內容公佈如何修改,因此要留待內政部日後宣佈才會知道。
另外,內政部在那份諮詢文件已確定,儘管很多其他類型移民申請永居年期可能增至10年,但BNO簽證人士維持「5+1」安排,即住滿5年可申請ILR,獲得ILR滿1年後可歸化入籍。
至於英國傳媒報導,焦點都放在收緊難民政策,把已獲難民資格人士需要定期接受檢討資格的時間,由目前5年(60個月)縮減一半至30個月,又會新設學生難民簽證,並會給予每人1萬鎊的資助,鼓勵他們選擇離英回國,嘗試減少強制遣返。
內政部亦會修例,取消政府有義務支援政庇申請者的條文。根據這條法例,政府有責任確保政庇申請者不會露宿街頭,這是英國為何有「政庇酒店」的原因。內政部改為放寬這些人士在英工作的限制,希望他們能自己賺錢養活自己。
一些工黨議員及支持者不滿新措施對移民太強硬,馬曼婷週四解畫時主要針對他們,指出恢復邊境秩序和控制不是出賣工黨價值,這是工黨政府想達至其他施政目標的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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