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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版國安法再有通緝行動】英外相稱不容脅迫在英人士 歐盟譴責

就中國香港特區政府在平安夜召開記者會,宣佈就通緝海外港人追加懲罰措施, 英國外相林德偉(David Lammy)發表聲明 ,表示當中有人是持有BNO護照、正在英國居住的人士,重申英國不容忍外國政府脅迫、恐嚇、滋擾或傷害海外的批評者,特別是身在英國的人士。 他在聲明中重申,呼籲中國取消港版國安法,呼籲香港當局停止針對身在英國及其他地方、為民主自由發聲的人士。 聲明表示,英國會捍衛香港人的權利,支持在英香港社群的人士,確保這些人安全是英國政府的優先工作。 盛傳英國財相李韻晴(Rachel Reeves)將在1月訪中,未知她訪中期間會否提及香港人權問題。 歐盟透過發言人譴責中國香港再向海外港人發出通緝令 ,批評當局持續把國安法應用在海外地區,只令歐盟更關注香港問題,傷害香港作為國際商業中心的吸引力。 歐盟再次要求中國履行國際承履,呼籲香港停止打壓親民主力量並維護《基本法》承諾的基本自由。 在記者會中,中國香港官員公佈對7名已被通緝的人士採取懲罰措施,例如沒收這些人透過犯罪獲得、存放在香港的資產,另外追加通緝6人,指控6人「是出賣自己的國家和香港、罔顧香港人利益,竄逃到海外後繼續做危害國家安全和損害香港社會整體利益的事情」。 ===== 如果想支持網主更新本blog、Twitter、Facebook等平台,並閱讀深度分析文章,歡迎訂閱我的Patreon,月費只是7.21美元: patreon.com/dungtaai

向英語屈服 瑞典語眾數可以「加s」了

瑞典語專家終於向英語屈服。瑞典語言及民俗學院在5月發出的新瑞典語書寫指引中,將接納由英語來的外來語名詞,在眾數加s,跟英語一樣,不再堅持必須跟隨瑞典語系統。要理解瑞典語專家為何一直抗拒來自英語的外來語加s,須先略為認識一下瑞典語名詞的眾數及「定冠詞狀態」變化。


規則一:名詞分兩類
入正題前,先說明:瑞典語名詞分開兩類,一類名為「en-名詞」,一類名為「ett-名詞」。

在英語,不定冠詞只有一個,那就是「a」,例如a boy,「an」只是方便發音的變種。但在瑞典語,「a」分為「en」及「ett」。

名詞前要用類似英文的「a」時,如果要跟「en」,那就是「en-名詞」,例如「en kvinna」(女人);跟「ett」就是「ett-名詞」,例如「ett hus」(屋)。

「en-名詞」是佔絕大多數,大概佔上七、八成。

規則二:名詞單數變眾數
跟英語大部份名詞(以至法語、意大利語、西班牙語及葡萄牙語)只需要加s便可變成眾數不同,瑞典語跟德語相似,名詞詞尾有多種不同變化來顯示眾數,變化規則要視乎:一、究竟是「en-名詞」還是「ett-名詞」;二、詞尾以什麼作結束。

一般而言,瑞典語名詞眾數詞尾分五大類:
1、「en-名詞」,-a結尾:刪去-a,結尾變-or
例子:en kvinna --> kvinnor
2、「en-名詞」,單音字輔音結尾,或-e、-el、-er、-en、-ing結尾:結尾變-ar
例子:en bil --> bilar(汽車);en pojke --> pojkar(男童);en cykel --> cyklar(單車)
3、「en-名詞」,重音在後面:結尾加-er
例子:en familj --> familjer(家庭)
4、「ett-名詞」,元音結尾:結尾變-n
例子:ett äpple --> äpplen(蘋果)
5、「ett-名詞」,輔音結尾:不須改變
例子:ett hus --> hus

當然,跟英語動詞變化一樣,總會有不規則變化,而上面五大變化中,也可變出各變種出來,例如第二類-ar結尾,我舉出的3個例子的變化已略有不同。

規則三:定冠詞「放詞尾」
下一步,就是定冠詞的問題。跟英語、甚至德語不同,如果名詞是指定哪一個的話,英語只須在名詞前加上「定冠詞」the就可以,但瑞典語是沒有「定冠詞」的,而是把名詞再作變化,在名詞再加詞尾。

單數的話,規則容易:
1、「en-名詞」,輔音結尾,把en放在詞尾
例子:en bil --> bilen
2、「en-名詞」,元音、-el、-er結尾,把n放在詞尾
例子:en kvinna --> kvinnan;en cykel --> cykeln
3、「ett-名詞」,輔音結尾,把et放在詞尾
例子:ett hus --> huset
4、「ett-名詞」,元音結尾,把t放在詞尾
例子:ett äpple --> äpplet

如果是眾數的話:
1、所有「en-名詞」的眾數形態再加詞尾-na
例子:kvinnorna、bilarna、pojkarna、cyklarna、familjerna
2、「ett-名詞」,元音結尾:眾數形態再加詞尾-a
例子:äpplena
3、「ett-名詞」,輔音結尾:加詞尾-en
例子:husen

再說一次:上述只是大部份詞語的規則,一定會有例外。

由此,大家應該會發現,瑞典名詞的「定冠詞眾數狀態」(即是英文中的「the --s」),是先加眾數詞尾,再加「定冠詞狀態詞尾」。

難以套入瑞典語系統的「-s」詞尾
感謝各位有耐性看到這裏,可以重回正題。

看完規則二及三,大家應該會發覺,「定冠詞眾數狀態」絕大部份是「-na」結尾,如果名詞眾數加了「s」,要將之再變成「定冠詞狀態」、再加「-na」的話,會十分困難。

瑞典媒體引述的瑞典語專家用了「story」(故事)做例子,「正確」的瑞典語眾數串法應是「storyer」,加「-er」,但如果變成「storys」,在此之上再加「the」的話,就會變成很難讀的「storysna」,或者要把「storys」先加「-ar」,之後才可加「-na」,變成「storysarna」。

華人學習歐洲語言時,會把類似上述的文法規則當作「外星人」的規則,只背誦就算。不過,跟大家學說中文(廣東話、台語、普通話、上海話、潮洲話、客家話等等任何一種類別),在未完全學懂「文法」或規則前,都已經掌握到一定的使用規則,有「一套習慣」。在歐洲語言,一些文法,可能涉及發音習慣,也可能涉及思考習慣,總之,看似多變、不規則的背後,總會有一些思維方式貫穿。歐洲人都是人,他們學習自己的母語時,不可能只依靠一套「隨機」的規則。

以名詞的陰性/陽性為例,一開始時大家會只靠背誦,但慢慢地,每當碰到一個新詞語,應有能力代入該種語言的想法,猜到是陰性/陽性。

而「story」不能加s,正是破壞了瑞典語原本的這一套「習慣」。

不過,報導中的受訪瑞典語專家說,瑞典語言及民俗學院雖然是官方,但理論上不是「規管」大家怎樣使用瑞典語,而是描述這種語言的使用方法,根據觀察後,訂出來的「規則」(或曰「建議使用方法」)只是告知大家,這樣「說」或「寫」瑞典語的話,能最有效溝通。

經過歲月洗禮,現在瑞典人已逐漸習慣一些名詞的眾數加s,那麼,瑞典語的文法也可加入這規則。

不過,如果有這篇文章的讀者正在學習瑞典語的話,需要提醒你們:加s前請先詢問你的老師,在功課或測驗中,不少老師仍可能視眾數加s為錯誤,會扣分的。

報導來源:
English-style plurals now officially OK in written Swedish
Stay away from Swenglish grammar, Swedes are told

瑞典名詞文法補充:
瑞典語眾數詞尾介紹(英文)
瑞典語名詞介紹(英文)

留言

  1. 謝謝發文。文中提到「上述只是大部份詞語的規則,一定會有例如。」。請問 例「如」是否應為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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