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下議院星期五辯論數小時後,以330票贊成、275票反對,通過「協助死亡法」,准許永久患病人士在英格蘭和威爾斯尋求醫療人員協助他死亡。
議案只是過了第一關,餘下立法工作還需要數個月才完成,仍有可能在這些程序被否決。下議院2015年也曾就相同議題表決,當時330票反對、118票贊成被否決,未能繼續較後階段的立法程序。
這條議案是「私人議員草案」,並非由本身是閣員的議員提出,而是由工黨後座議員 Kim Leadbeater 提案。
議案被列為「良心議案」,主要政黨沒有指示黨議員如何投票,議員可憑自己的想法決定,例如有議員可能因為宗教信仰而投反對票。
首相施紀賢(Keir Starmer)支持議案,但在內閣中,衛生大臣施卓添(Wes Streeting)和司法大臣馬曼婷(Shabana Mahmood)反對。
兩大反對黨的領袖——保守黨黨魁栢丹娜(Kemi Badenoch)和自民黨黨魁戴維(Ed Davey)也反對議案。
工黨較多議員贊成,234人贊成,147人反對;自民黨同樣贊成較多,61人贊成,11人反對;保守黨反對為主,只有23人贊成,92人反對。
綠黨4人全數投贊成票;改革黨3人贊成,包括黨魁 Nigel Farage 在內2名改革黨議員反對。
蘇格蘭民族黨(SNP)9名議員全數棄權/不投票。蘇格蘭地方議會及政府正審議同類議案。
議案要求,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士才能要求醫療人員「協助死亡」:
* 年滿18歲,在英格蘭和威爾斯居住
* 之前至少12個月有看過GP醫生
* 精神狀態有能力作出這個決定
* 表達了清晰意願,希望死亡,而且自願做出,沒有受壓力或脅迫下作出
* 預計6個月內死亡
* 要作出2次希望死亡的宣稱,申請人簽字,並有人目擊這個聲明
* 至少有2名獨立醫生評估並確認這個決定
每一宗「協助死亡」個案都需要由高等法院的法官審核,法官批准後,申請人要等至少14天才能執行死亡。
在英國的情況,醫生為申請者準備藥物等可用來死亡的物質,但病人自己服用。
贊成的議員主要稱,國民應該有權決定自己怎樣死亡;反對的議員擔心,法案會被濫用,又指出應該加強減緩痛楚治療,而且窮人接受到的醫療較差,窮人可能更易採取協助死亡。
很多議員在辯論時都提及個人經驗,作為支持或反對議案的理由。
嚴格而言,「協助死亡」不是安樂死(Euthanasia),安樂死是指刻意結束一個人的生命,以減輕他的痛楚,但他不一定永久患病。
另外還有「協助自殺」(Assisted suicide),方法包括類似英國現時法案的版本,提供藥物等物質讓相關人士服用,或者協助相關人士到可以安樂死的地方,但跟「協助死亡」不同,接受「協助自殺」的人士未必是永久患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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