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中國香港特區政府在平安夜召開記者會,宣佈就通緝海外港人追加懲罰措施, 英國外相林德偉(David Lammy)發表聲明 ,表示當中有人是持有BNO護照、正在英國居住的人士,重申英國不容忍外國政府脅迫、恐嚇、滋擾或傷害海外的批評者,特別是身在英國的人士。 他在聲明中重申,呼籲中國取消港版國安法,呼籲香港當局停止針對身在英國及其他地方、為民主自由發聲的人士。 聲明表示,英國會捍衛香港人的權利,支持在英香港社群的人士,確保這些人安全是英國政府的優先工作。 盛傳英國財相李韻晴(Rachel Reeves)將在1月訪中,未知她訪中期間會否提及香港人權問題。 歐盟透過發言人譴責中國香港再向海外港人發出通緝令 ,批評當局持續把國安法應用在海外地區,只令歐盟更關注香港問題,傷害香港作為國際商業中心的吸引力。 歐盟再次要求中國履行國際承履,呼籲香港停止打壓親民主力量並維護《基本法》承諾的基本自由。 在記者會中,中國香港官員公佈對7名已被通緝的人士採取懲罰措施,例如沒收這些人透過犯罪獲得、存放在香港的資產,另外追加通緝6人,指控6人「是出賣自己的國家和香港、罔顧香港人利益,竄逃到海外後繼續做危害國家安全和損害香港社會整體利益的事情」。 ===== 如果想支持網主更新本blog、Twitter、Facebook等平台,並閱讀深度分析文章,歡迎訂閱我的Patreon,月費只是7.21美元: patreon.com/dungtaai
上一篇po說過,歐洲議會選舉是全部都實行比例代表制,連英國也不例外,不過,究竟是哪一種比例代表制,卻是28個成員國都有不同的制度,本po仔細看看。(下面涉及不少專有名詞,例如什麼STV,詳情請自己在網上尋找,下面不詳細解釋)
首先,比例代表制可廣分為2大類:名單還是個人?名單制,即選民投票給一個名單,以及以個人為主體的「單一可轉移制」(Single Transferable Vote,STV),即分配議席時依然以候選人自己為主,不是以政黨得票總數來考慮,選民投票時要把心目中各候選人的優先次序排列。
28個成員國中,只有「兩個多一點」國家實行STV,其餘全部都用名單制。那兩個國家是愛爾蘭和馬耳他,至於「多一點」的是英國的北愛爾蘭,英國其他地區都用名單制。
至於名單制,可以分為開放名單及封閉名單。香港的比例代表制是封閉名單,即你投了給相關名單後,名單本來的次序是怎樣,分配議席時就會以那個次序來分配。開放名單是指選民可同時顯示自己較屬意一張名單中的那個/那些候選人,分配議席時,先計算各張名單可分配多少議席,然後再看名單中的各候選人各得票多少,排出次序,而非死跟政黨定出的次序。
28個成員國中,開放名單制屬多數,有15個,其餘11個是封閉名單制,包括:比利時、捷克、法國、德國、希臘、匈牙利、拉脫維亞、波蘭、羅馬尼亞、西班牙和英國(註:資料大部份來自歐洲議會網站,但有些寫得不清楚,我只能憑上文下理來判斷)。
第3個分類方法,就是:全國單一選區還是超過一個選區?單一選區是絕大多數,多選區的只有6個:比利時(3個)、法國(8)、愛爾蘭(3)、意大利(5)、波蘭(13)和英國(12)。
以下是英國的分區圖,英格蘭分為9個區,另加蘇格蘭、威爾斯和北愛:
以下是法國的分區圖,本土有7個區,由Est(東部)起順時針:東部、東南、西南、西、西北、法蘭西島(即首都圈)及中央高原,另海外領土為另一選區:
以下則是意大利,包括(1)西北(2)東北(3)中部(4)南部及(5)海島:
大部份是單一選區,十分容易理解,因為大部份國家都很小,議席可能只有十多席,甚至是單位數字,再分選區,便變成3、4席一個選區,已失去比例代表制的意義--香港那種比例代表制但仍堅持一個選區不能有太多議席才是不正常。
比利時是一個例外,議席數目不算多,但分為3區(或者叫「選舉團」College),原因是要分開3個語區,其中德語選舉團只有1席。
值得注意的是,單一選區的國家中,包括一些大國德國和西班牙,前者議席最多,達96席,西班牙也有54席,但仍只是單一選區。
這就帶出下一個問題:有沒有「當選門檻」?即一張名單要得票若干,才可獲分配議席。歐議會網站不是全部都列出,有寫明有門檻的包括:3%的希臘,4%的奧地利和瑞典,以及5%的克羅地亞、法國、捷克、匈牙利、拉脫維亞和斯洛伐克。
在這點,再次要注意德國。德國國會選舉設有5%當選門檻,是在全球十分著名的,但根據歐議會網站,德國法院裁定歐議會選舉不能設有門檻,因此今屆起德國沒有門檻,亦即得票1/96(即略高於1%)便可穩獲1個議席。
有一個更技術性的問題:如何計算議席分配?比例代表制的精神是,獲得25%選票,就應獲得25%議席,但到實際計算議席數目時,不是真的「得票率X議席數目」這麼簡單,而是有不同計算方法。最常見的是頓特法(D'Hondt,包括奧地利、捷克、丹麥、愛沙尼亞、芬蘭、匈牙利、荷蘭、波蘭、葡萄牙、斯洛文尼亞、西班牙和英國)。
最後一個問題:一張名單可有多少候選人?在香港,名單候選人總數上限是該區議席數目,但其實有些國家,是容許一張名單的候選人數目多於議席數目,法國是議席數目的2倍,羅馬尼亞則是多10個,理由是,名單比例代表制不設補選--總不可能為了一個議員辭職或去世而要全國再投一次票吧?(again,香港比例代表制但要搞補選是不正常的)此外,在一些國家,尤其法國,他們的政治倫理是接受一名議員中途因出任其他公職而離職的,不會被視為對選民不忠。
最後最後,要寫寫盧森堡的投票方法。先請看下面的選票(來自維基百科):
大家會看到,每張名單本身有一個空格,名單內的每個候選人旁則亦有空格。在盧森堡,選民可以選擇:(1)投給整張名單(即最頂的空格);(2)只投給同一名單中的某些候選人;或(3)投不同名單的不同候選人,最多6人。分配議席時,便計算各名單的總得票,投給整張名單當作該名單全獲6票,若有名單候選人少於6人,則得票數目只能當作其候選人總數,決定各名單可獲多少議席後,便把議席分配給得票最多的候選人。
首先,比例代表制可廣分為2大類:名單還是個人?名單制,即選民投票給一個名單,以及以個人為主體的「單一可轉移制」(Single Transferable Vote,STV),即分配議席時依然以候選人自己為主,不是以政黨得票總數來考慮,選民投票時要把心目中各候選人的優先次序排列。
28個成員國中,只有「兩個多一點」國家實行STV,其餘全部都用名單制。那兩個國家是愛爾蘭和馬耳他,至於「多一點」的是英國的北愛爾蘭,英國其他地區都用名單制。
至於名單制,可以分為開放名單及封閉名單。香港的比例代表制是封閉名單,即你投了給相關名單後,名單本來的次序是怎樣,分配議席時就會以那個次序來分配。開放名單是指選民可同時顯示自己較屬意一張名單中的那個/那些候選人,分配議席時,先計算各張名單可分配多少議席,然後再看名單中的各候選人各得票多少,排出次序,而非死跟政黨定出的次序。
28個成員國中,開放名單制屬多數,有15個,其餘11個是封閉名單制,包括:比利時、捷克、法國、德國、希臘、匈牙利、拉脫維亞、波蘭、羅馬尼亞、西班牙和英國(註:資料大部份來自歐洲議會網站,但有些寫得不清楚,我只能憑上文下理來判斷)。
第3個分類方法,就是:全國單一選區還是超過一個選區?單一選區是絕大多數,多選區的只有6個:比利時(3個)、法國(8)、愛爾蘭(3)、意大利(5)、波蘭(13)和英國(12)。
以下是英國的分區圖,英格蘭分為9個區,另加蘇格蘭、威爾斯和北愛:
以下是法國的分區圖,本土有7個區,由Est(東部)起順時針:東部、東南、西南、西、西北、法蘭西島(即首都圈)及中央高原,另海外領土為另一選區:
以下則是意大利,包括(1)西北(2)東北(3)中部(4)南部及(5)海島:
大部份是單一選區,十分容易理解,因為大部份國家都很小,議席可能只有十多席,甚至是單位數字,再分選區,便變成3、4席一個選區,已失去比例代表制的意義--香港那種比例代表制但仍堅持一個選區不能有太多議席才是不正常。
比利時是一個例外,議席數目不算多,但分為3區(或者叫「選舉團」College),原因是要分開3個語區,其中德語選舉團只有1席。
值得注意的是,單一選區的國家中,包括一些大國德國和西班牙,前者議席最多,達96席,西班牙也有54席,但仍只是單一選區。
這就帶出下一個問題:有沒有「當選門檻」?即一張名單要得票若干,才可獲分配議席。歐議會網站不是全部都列出,有寫明有門檻的包括:3%的希臘,4%的奧地利和瑞典,以及5%的克羅地亞、法國、捷克、匈牙利、拉脫維亞和斯洛伐克。
在這點,再次要注意德國。德國國會選舉設有5%當選門檻,是在全球十分著名的,但根據歐議會網站,德國法院裁定歐議會選舉不能設有門檻,因此今屆起德國沒有門檻,亦即得票1/96(即略高於1%)便可穩獲1個議席。
有一個更技術性的問題:如何計算議席分配?比例代表制的精神是,獲得25%選票,就應獲得25%議席,但到實際計算議席數目時,不是真的「得票率X議席數目」這麼簡單,而是有不同計算方法。最常見的是頓特法(D'Hondt,包括奧地利、捷克、丹麥、愛沙尼亞、芬蘭、匈牙利、荷蘭、波蘭、葡萄牙、斯洛文尼亞、西班牙和英國)。
最後一個問題:一張名單可有多少候選人?在香港,名單候選人總數上限是該區議席數目,但其實有些國家,是容許一張名單的候選人數目多於議席數目,法國是議席數目的2倍,羅馬尼亞則是多10個,理由是,名單比例代表制不設補選--總不可能為了一個議員辭職或去世而要全國再投一次票吧?(again,香港比例代表制但要搞補選是不正常的)此外,在一些國家,尤其法國,他們的政治倫理是接受一名議員中途因出任其他公職而離職的,不會被視為對選民不忠。
最後最後,要寫寫盧森堡的投票方法。先請看下面的選票(來自維基百科):
大家會看到,每張名單本身有一個空格,名單內的每個候選人旁則亦有空格。在盧森堡,選民可以選擇:(1)投給整張名單(即最頂的空格);(2)只投給同一名單中的某些候選人;或(3)投不同名單的不同候選人,最多6人。分配議席時,便計算各名單的總得票,投給整張名單當作該名單全獲6票,若有名單候選人少於6人,則得票數目只能當作其候選人總數,決定各名單可獲多少議席後,便把議席分配給得票最多的候選人。
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