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最高法院星期三宣佈,5名法官一致裁定,英國法例中的「女性」、「男性」和「性別」(sex)按生理性別來定義,即使已獲官方文件認可,跨性別女性也不能被視作「女性」。
案件主要針對《2010年平等法》。蘇格蘭議會2018年通過法例,要求公共機構的理事會要有一半成員是女性,當中「女性」包括跨性別女性,理由是適用於全英國的《平等法》中有關保護女性的條款包括跨性別女性,跨性別女性只要按《2004年性別承認法》(2004 Gender Recognition Act),取得「性別承認證書」(gender recognition certificate,GRC),便可當作女性。
蘇格蘭女權組織 For Women Scotland 不認同這個做法,入稟挑戰蘇格蘭政府,要求法院解釋清楚法律中的「女性」如何定義。
最高法院院長 Robert Reed、副院長 Patrick Hodge 等5名最高法院法官參與審理案件,他們得出一致結論。
判辭由Hodge宣讀。判辭指出,如果把跨性別女性也包括在「女性」的定義中,整條《平等法》便會前後不一,難以執行。判辭說,《平等法》提及懷孕和孕婦(maternity),只有生理女性才能懷孕,如果法例中的「女性」同時包括跨性別女性,《平等法》便有部份條款解不通。
判決還提及另一些條款,例如《平等法》有提及單性別空間和單性別服務,例如更衣室要分開男女、部份醫療服務也要分開性別、女性可獲公平參與體育的機會等等,如果以「獲認證性別」(certificated sex)來解釋「女性」,執行這些條文時便出現混亂,亦不切實際。
有些人提出,《平等法》中的「女性」可部份條文按生理劃分、部份條文按「獲認證性別」區分,但最高法院不接受這個解釋,認為《平等法》中對「女性」的定義需要一致。
最高法院說,《平等法》中的「性別」只能二元,只有女性和男性之分,這兩個組別的人士需要有一致的獲保護特徵,以便執行法例中對兩性的保護,如果滲入跨性別元素,將令「女性」和「男性」這兩個組別各自出現「次組別」,這兩大組別內都有一些人跟同一組別內其他人有不同的特徵,令保護「女性」和「男性」時出現困難,例如削弱性取向的保護,女同性戀者組織很難控制成員只有女同志,因為這些組織必須讓一個喜歡女性的跨性別女性加入。
Hodge 宣讀判辭時同時強調,今次裁決並非其中一方擊敗另一方的勝利,法例依然就防止跨性別人被歧視方面有足夠保障,《平等法》有觸及對改變性別的保障,跨性別人士不能被直接歧視、間接歧視或滋擾。
For Women Scotland 歡迎判決,指出性別是真實的,女性現在可安心身處只有女性的空間、享用只供女性的服務,感到安全。
英國工黨政府評論裁決時說,裁決釐清法例解釋,讓女性及服務供應商更有信心,單性別空間完全獲法例和本屆政府保護。保守黨黨魁栢丹娜(Kemi Badenoch)說,不少女性過往因為說出顯而見的事而被滋擾或失去工作,裁決是她們的勝利。
蘇格蘭綠黨批評裁決,表示很多跨性別人士會感到不安,令人關注英國人權狀況,社會中一些被邊緣化的人士面對很大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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