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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政府週一稍後提出修改《公安條例》(Public Order Bill),收緊示威權利,針對可嚴重干擾公共秩序的示威,政府有權在未出現嚴重混亂前便叫停示威。在目前環境,修例針對氣候變化問題的示威。
警方批出示威前,也可考慮相同組織或示威者申請者的往績,如果之前有堵路之類的行為,可以以此為理由要求不准示威舉行。
不過,人權組織批評這是削弱示威權利,如果准許未出現混亂就禁止示威,這造成先例,而且只會令警方執法時更困難,不會減低警方應付示威場面的難度。
地方警察機關及警察工會普遍支持修例,指出和平示威與嚴重影響公眾的示威之間有分別,修例可令他們更易區分兩者處理。
在野工黨說,英國已有法例授權警察處理危險、干擾秩序的示威,工黨支持警察動用這些權力,但批評保守黨政府只懂談示威,卻避談女性面對的暴力等罪行,現政府在追究、起訴罪犯的成績差劣。
過去一、兩年,不少關注氣候變化的組織採取堵路、阻撓火車行駛等手段示威,這些組織包括 Just Stop Oil(「立即停用石油」)、 Insulate Britain(「英國隔熱」,要求政府盡快替社會資助房屋改裝可隔熱的設施,減少室內暖氣使用)和 Extinction Rebellion(「滅絕叛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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