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東部薩克森—安哈爾特州(Sachsen-Anhalt)首府 Magdeburg 星期五晚發生相信是襲擊的事件,一輛汽車撞向聖誕市集的人群。
世衛(WHO)星期二(11日)宣佈,把去年12月開始出現的「武漢肺炎病毒」,正式命名為「COVID-19」,為「冠狀病毒疾病-2019」的縮寫。此前,世衛一直只暫時簡稱為「2019-nCoV」,即「2019新型冠狀病毒」(2019 Novel Coronavirus)的縮寫。
數天前,中國政府宣佈把這種疾病暫時訂出官方名字「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簡稱「新冠肺炎」。不少人立即質疑中國政府想跟這次疫情劃清界線,在抗疫工作如火如荼之際仍不忘去搞一些政治正確的東西。
在此,要介紹一下疾病命名的問題,因為疾病名字會否導致歧視出現,這個問題一向有爭議,不只涉及中國,也不是這一、兩年才出現。
例如,一些中國人在質疑為何當時沒有封鎖美國、或說美國把關不力導致病毒四散的2009年H1N1流感,一開始爆發時各界稱之為「豬流感」,但這引起豬農不滿,因為一些國家因為有個「豬」字,就以防疫為由而限制豬肉入口,儘管事實上這疾病於人類間的傳播,完全跟豬沒有關係。
又或者是愛滋病,AIDS,Acquired Immune Deficiency Syndrome的簡稱,可譯「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這種疾病的簡稱原本是GRID,Gay-related Immune Deficiency的簡稱,即「男同志相關免疫缺乏症」,因為一開始時,的確接近全部個案都在男同性戀者發生,到之後發現與性取向無關,專家都覺得GRID有點誤導,因此才改稱為AIDS。
上述例子顯示,即使純粹從科學、醫學角度,如果疾病的名字跟某一地點、社群、動物等掛鈎,可能出現誤導,甚至出現「污名化」,這些對研究疾病、防止疾病蔓延、鼓勵患者求醫等,都有影響。
當然,都有些杞人憂天的過度避免「污名化」情況,例如SARS。初時這被稱為「非典型肺炎」,大陸和香港簡稱「非典」,因為這好像跟肺炎相似,但又跟已知的肺炎種類不同。到之後世衛命名為「嚴重急性呼吸道症」,簡稱SARS,但香港特區政府一開始時的新聞公佈避開這個簡稱,明顯是覺得與「香港特區」HKSAR很相像,於是在英文的聲明強行自己縮寫做SRS。
一些疾病,例如「西班牙流感」、「德國麻疹」、「1968香港流感」等,相信大部份人都會說這已是多年前已經命名了,時代不同(當然也一定有人以此來爭辯現在可繼續以地點、社群等來命名疾病),不過,也相信很多人會問:那麼MERS為何又以中東來命名?為何可以「污名化」中東人?
這個問題的答案是:國際組織在2015年才正式確立避免「歧視」疾病名字的原則,WHO、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和糧農組織(FAO)這3個聯合國組織商議後,確立這套原則,指出除非相關疾病的名字已被廣為使用,否則日後發現新的疾病時,就最好跟從這原則來命名疾病,當中包括「五不」原則,有5個類別的字眼最好避免,包括:
近日一些談及武肺命名的報導,部份也有談及這個守則,例如法廣這篇報導,只是不知道大家有沒有閱讀得這麼深入。
理論上,這套命名原則,或至少這個原則的最終目標——避免把某一社群、地方、動物等標籤,將之跟某一疾病無端扯上關係——是十分合理的,但實行時卻一定同時衍生新的問題。
當日WHO公佈這規則時有一篇報導,訪問了一些醫療及病毒學專家,他們指出如果根據這套原則,新疾病的名字一定會非常悶蛋,基本上只有「排數字」來命名,例如「XX病毒1號」、「XX病毒2號」等等,才能完全防止污名化及令某些人冒犯的問題,但對一般人來說,印象不會深刻,難以把各種疾病分清,對防止疾病也可能構成問題。
「COVID-19」似乎證明了上述的憂慮。至少華文圈子,相信大家仍對「武漢肺炎」印象會較「冠狀病毒疾病-2019」更深刻。至於中國官方名字,我不知道他們會繼續用「新冠」(這個是根據WHO的2019-nCoV演變出來的),還是會根據「COVID-19」命名,而根據「COVID-19」的話,亦不知道會「意譯」(例如「冠病19」?」,還是音譯(「科韋德-19」?),抑或直接用「COVID-19」不用中文字算數。
至於這個網誌、Twitter、Telegram 和 Facebook專頁,則會繼續「(中國)武漢肺炎」、「(中國)武肺」、「(中國)新(型)冠狀病毒」、「(中國)新冠」、「COVID-19」交替使用,不會只使用單一名字。這裏不是官方文件,不是新華社官媒,只要不引起混淆,一件東西、事情毋須只使用一個名字。
數天前,中國政府宣佈把這種疾病暫時訂出官方名字「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簡稱「新冠肺炎」。不少人立即質疑中國政府想跟這次疫情劃清界線,在抗疫工作如火如荼之際仍不忘去搞一些政治正確的東西。
在此,要介紹一下疾病命名的問題,因為疾病名字會否導致歧視出現,這個問題一向有爭議,不只涉及中國,也不是這一、兩年才出現。
例如,一些中國人在質疑為何當時沒有封鎖美國、或說美國把關不力導致病毒四散的2009年H1N1流感,一開始爆發時各界稱之為「豬流感」,但這引起豬農不滿,因為一些國家因為有個「豬」字,就以防疫為由而限制豬肉入口,儘管事實上這疾病於人類間的傳播,完全跟豬沒有關係。
又或者是愛滋病,AIDS,Acquired Immune Deficiency Syndrome的簡稱,可譯「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這種疾病的簡稱原本是GRID,Gay-related Immune Deficiency的簡稱,即「男同志相關免疫缺乏症」,因為一開始時,的確接近全部個案都在男同性戀者發生,到之後發現與性取向無關,專家都覺得GRID有點誤導,因此才改稱為AIDS。
上述例子顯示,即使純粹從科學、醫學角度,如果疾病的名字跟某一地點、社群、動物等掛鈎,可能出現誤導,甚至出現「污名化」,這些對研究疾病、防止疾病蔓延、鼓勵患者求醫等,都有影響。
當然,都有些杞人憂天的過度避免「污名化」情況,例如SARS。初時這被稱為「非典型肺炎」,大陸和香港簡稱「非典」,因為這好像跟肺炎相似,但又跟已知的肺炎種類不同。到之後世衛命名為「嚴重急性呼吸道症」,簡稱SARS,但香港特區政府一開始時的新聞公佈避開這個簡稱,明顯是覺得與「香港特區」HKSAR很相像,於是在英文的聲明強行自己縮寫做SRS。
一些疾病,例如「西班牙流感」、「德國麻疹」、「1968香港流感」等,相信大部份人都會說這已是多年前已經命名了,時代不同(當然也一定有人以此來爭辯現在可繼續以地點、社群等來命名疾病),不過,也相信很多人會問:那麼MERS為何又以中東來命名?為何可以「污名化」中東人?
這個問題的答案是:國際組織在2015年才正式確立避免「歧視」疾病名字的原則,WHO、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和糧農組織(FAO)這3個聯合國組織商議後,確立這套原則,指出除非相關疾病的名字已被廣為使用,否則日後發現新的疾病時,就最好跟從這原則來命名疾病,當中包括「五不」原則,有5個類別的字眼最好避免,包括:
1、地方名字有關守則可看WHO的PDF檔案。
2、人名
3、特定類別的動物或食物名字
4、跟文化、人口、產業或職業有關(例如「退伍軍人症」)
5、引起不必要恐慌(例如「不明」、「致命」)
近日一些談及武肺命名的報導,部份也有談及這個守則,例如法廣這篇報導,只是不知道大家有沒有閱讀得這麼深入。
理論上,這套命名原則,或至少這個原則的最終目標——避免把某一社群、地方、動物等標籤,將之跟某一疾病無端扯上關係——是十分合理的,但實行時卻一定同時衍生新的問題。
當日WHO公佈這規則時有一篇報導,訪問了一些醫療及病毒學專家,他們指出如果根據這套原則,新疾病的名字一定會非常悶蛋,基本上只有「排數字」來命名,例如「XX病毒1號」、「XX病毒2號」等等,才能完全防止污名化及令某些人冒犯的問題,但對一般人來說,印象不會深刻,難以把各種疾病分清,對防止疾病也可能構成問題。
「COVID-19」似乎證明了上述的憂慮。至少華文圈子,相信大家仍對「武漢肺炎」印象會較「冠狀病毒疾病-2019」更深刻。至於中國官方名字,我不知道他們會繼續用「新冠」(這個是根據WHO的2019-nCoV演變出來的),還是會根據「COVID-19」命名,而根據「COVID-19」的話,亦不知道會「意譯」(例如「冠病19」?」,還是音譯(「科韋德-19」?),抑或直接用「COVID-19」不用中文字算數。
至於這個網誌、Twitter、Telegram 和 Facebook專頁,則會繼續「(中國)武漢肺炎」、「(中國)武肺」、「(中國)新(型)冠狀病毒」、「(中國)新冠」、「COVID-19」交替使用,不會只使用單一名字。這裏不是官方文件,不是新華社官媒,只要不引起混淆,一件東西、事情毋須只使用一個名字。
埃博拉病毒也有一个亚型 (Reston Ebola virus,REBOV)是以美国一个地名命名的,而且是美国人自己命名的。所以我不觉得用地名命名一个病毒是歧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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