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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法院一天內急轉彎 暫緩撤銷抗疫宵禁


【本文上載於荷蘭時間16日中午12時45分,更新於晚上9時39分】
 
荷蘭法院對是否撤銷抗疫宵禁,一日內作出180度轉變的決定,今天(16日)上午裁定,為了抗疫而實施的全國宵禁令需要立即取消,指出政府沒有緊急迫切性,需要不措繞過國會,透過緊急法來逕自實施宵禁;但同日晚上另一個法院又裁定,宵禁令可維持至起碼星期五(19日),暫緩執行原本的裁決,待當天聽取政府上訴的理據後,再作決定。
跟大部份其他抗疫限制措施不同,宵禁是以緊急法授予政府的權力來實施。

法院原本的裁決表示,宵禁嚴重侵犯國民的行動自由、私隱權利及集會自由,需要謹慎審議才應實施。

該判決認為,抗疫宵禁沒有緊急性,指出實施前,社會已討論宵禁一段時間,包括國會在1月中才仍在討論宵禁,所以政府可經國會討論及立法後才實施,也不會阻礙抗疫。

政府指出,已沒有其他有效措施,才推出宵禁。但法院說,宵禁跟其他新的抗疫限制措施一同推出,顯示政府不是用盡其他抗疫手段才宵禁。

另外,法院認為,去年春季荷蘭政府都沒有推出宵禁,當時醫療體系面對的壓力更大,因此政府稱要防止病毒變種的說法,並不成立;而現時是冬季,會在晚上寒冷天氣外出的荷蘭人很少,店舖食肆很多都很早關門。縱合這些理由,法院不認同需要限制晚上外出來防疫。

判詞說,維護國民衛生健康的工作,面對很大壓力,需要政府作出艱難決定,但要推出如宵禁這類的重大措施,仍需要依法行事。

政府即日提出上訴,並緊急要求法院暫緩執行原來的裁決。
 
聽取這項緊急要求的法院裁定,暫緩執行裁決,理由是如果現在撤銷禁令,但法院之後裁定政府上訴成功,又要宵禁,政策將搖擺不定,不利國家利益,而國家利益凌駕於原訴人的利益。
 
這次入稟,是由一個反對抗疫限制措施的組織發起。
 
在暫緩撤銷宵禁的裁決前,首相呂特(Mark Rutte)已呼籲國民,就算宵禁被取消,仍應自律執行,晚上不外出,以協助國家遏止疫情。
 
荷蘭在1月23日開始實施宵禁,現時把宵禁延至3月2日,每晚9時至翌日清晨4時半生效,這段時間無故在街上出現,可罰款95歐元。
 
在宵禁實施後的數天,荷蘭多市出現反宵禁的騷亂,示威者除了跟警察暴力衝突外,還搶掠及破壞店舖,是荷蘭約40年來最嚴重的騷亂。在燕豪芬市(Eindhoven),有人放火焚燒檢測中心。

不過,荷蘭不少評論都說,那些騷亂主要是長期對社會狀況不滿的人士,例如貧窮、生活環境出等,借宵禁問題發洩不滿,多於真的純粹抗議宵禁。

相關報導:
Curfew must be scrapped immediately, court rules
BBC 1月報導:Police and protesters clash during Dutch curfew demo

【文首1月底海牙市騷亂情況,影片截圖來自N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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